姓 名 | 张有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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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务 | 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党委委员 |
工作分工 | 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、文化艺术发展、文化交流、区级文化场馆运营管理、综合文化服务站(点)建设与行业管理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、质量强区、旅游推广及资源开发、旅游行业协调监管、景区景点、星级酒店服务、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协会培育与监管、配合yabo手机版文化市场行业管理、文化艺术比赛与展览及非营业性演出等工作;负责督促检查旅游景区、星级酒店、旅行社、我局所属的公共文化场馆和公共文化活动安全生产工作;分管文化事业促进科、旅游管理科、区文化中心管理处、区文化馆、区图书馆。 |